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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过版权保护期的名著有哪些

时间:2025-11-11 14:39:40
  

  版权保护期的时长因作品类型和国家法律而异。在我国,一般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。

  1. 《哈姆雷特》:莎士比亚的这部经典悲剧创作于16世纪末,其版权保护早已过期。它以深刻的思想和精彩的剧情,成为世界文学宝库中的瑰宝,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、改编等。

  2. 《战争与和平》:列夫·托尔斯泰的这部史诗巨著完成于19世纪。如今已不受版权限制,读者能尽情领略书中展现的宏大历史画卷与复杂人物形象。

  3. 《呐喊》:鲁迅的这部短篇小说集创作于20世纪初。现在公众可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传播与解读,从中感受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与作者的思想锋芒。

  1. 若拍摄合同未作特别约定,基于委托创作的性质,原始版权归摄影师所有。因为摄影师投入了创造性劳动进行拍摄。

  2. 但客户通常享有一定的使用权。比如用于个人欣赏、在社交平台分享等合理范围内使用。

  3. 如果客户有商业使用等特殊需求,应在拍摄前与摄影师明确约定,并支付相应的版权许可费用等。未经摄影师同意,客户擅自将客片用于商业用途,如广告宣传等,可能构成侵权。

  4. 总之,明确版权归属对于双方都很重要。建议在拍摄前通过合同等形式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,避免后续因版权问题产生纠纷。

  1.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,如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,其保护期不受限制,永久受法律保护。

  2.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,一般情况下,自然人的作品,其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

  3.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、著作权(署名权除外)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,其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;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摄影作品,其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,不再受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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